约282亩用于城镇建设!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2年4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22〕1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栏杆集镇洪桥村委会李迎青村民小组、上洪村民小组和栏杆社区三房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栏杆集镇境内,东至规划支路、南至站前大道、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规划中心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涉及洪桥村委会李迎青村民小组、上洪村民小组和栏杆社区三房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82.18亩。其中农用地282.18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4713.6元/亩,安置补助费22070.4元/亩,合计36784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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