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巢湖市区这两个区域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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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1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半汤街道岠嶂社区坦塘居民小组,半汤社区小圩新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境内,东至潜川路、南至紫薇路、西至神功机械公司、北至半汤大道,涉及半汤街道岠嶂社区坦塘居民小组,半汤社区小圩新村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3.03亩。其中农用地约34.68亩、建设用地约8.35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按照建设发展局报请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半汤街道小圩新村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巢政〔2007〕47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1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凤凰山街道灯塔社区俞府、韩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境内,东至皖维路、南至仁巢园、西至俞府村、韩桥村、北至田埠路,涉及灯塔社区俞府、韩桥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2.38亩。其中农用地7.93亩、建设用地14.45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巢政〔2007〕47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微观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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