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巢湖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巢湖连续发布4宗土地征收公告!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地方

admin2年前 (2024-09-26)巢湖产业信息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一)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1、主线部分:位于槐林镇、坝镇境内,东至巢湖与无为交界处(油坊冲)、南至坝镇夏店采石场、西至岳武高速、北至农田。

  2、安置点部分:位于黄麓镇境内,东至东倪村、南至农田、西至坑塘、北至半岛大道。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91.65亩。

  2、安置点部分:面积35.59亩, 其中农用地35.59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槐林、坝镇、黄麓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2月23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9号)、2022年5月29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40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亚父园区2022-G2号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1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亚父街道境内,东至安成路、南至金庄陆、西至港口大道、北至方墩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5.89亩,其中农用地155.89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亚父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1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68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亚父园区2022-G3号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2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亚父街道境内,东至安成路、南至方墩路、西至港口大道、北至南外环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2.71亩,其中农用地42.71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亚父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1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69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槐坝路补报项目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3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槐林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槐坝路、西至空地、北至S316道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1亩,其中农用地1.21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槐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2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88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网友们,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法律顾问: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王夏放律师

  █各类活动:活动策划•广告宣传•视频直播•各类宣传片后期制作

  版权说明  仅供分享之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592万元亩巢湖一地块开发主体确认!

592万元亩巢湖一地块开发主体确认!

  2021年6月18日,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拍卖方式联合取得巢湖市CH2021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592万元/亩。   两家公司竞买申请时承诺:若竞得该地块后,将在巢湖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2021年7月20日,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以《申请》函告我局,两家公司在...

【法治建设·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搬迁法治先行法律顾问护航振兴

【法治建设·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搬迁法治先行法律顾问护航振兴

  辛店街道陈家社区为响应山东省关于工业园区内村居搬迁的总体政策,在搬迁到集中居住区建设新安置房时欠了银行不少贷款,由于村居原址多数土地坐落着各种化工企业,剩余空地毗邻工厂也不适宜居住和耕种,村里积极寻求新的纾困之路。   一是与相关企业达成初步意见,确定通过出让旧址土地但保留土地租金的“双保险”方式,实现旧址剩余土地的价值蕞大化,盘活村居资产,解决贷款压力。...

公示!巢湖市公布3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公示!巢湖市公布3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网站上发布多条规划方案公示(见网站截屏图)。关注该区域规划情况并想了解详情的朋友请点击下面的链接进入官方网站查看。   ▲ 巢湖市安巢经开区汤山路与北邮路交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巢湖市姥山路与玉泉路交口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

出让公告:阜国土挂牌出让阜合产业园区约57亩工业用地

出让公告:阜国土挂牌出让阜合产业园区约57亩工业用地

  出让公告:阜国土挂牌出让阜合产业园区约57亩工业用地   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刚刚挂网!巢湖再推4宗地约257亩具体位置在

刚刚挂网!巢湖再推4宗地约257亩具体位置在

  原标题:刚刚挂网!巢湖再推4宗地约257亩,具体位置在......   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

合肥20​23年供地计划曝光!69宗地共计7679亩要出让!

合肥20​23年供地计划曝光!69宗地共计7679亩要出让!

  搜索条件调整布局,板块轮廓优化~  ☞   近日,合肥市2023年供地计划曝光,信息显示,2023年合肥市本级可供应商品住宅类储备土地7678.97亩,超6000亩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包括瑶海区9宗1246.6亩、庐阳区8宗577.51亩、蜀山区14宗1289.33亩、包河区(含滨湖科学城)27宗2105.2亩、高...

合肥发布市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合计12395公顷

合肥发布市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合计12395公顷

  房天下,买房、买房、大平台,房天下,/p>   房天下,买房、买房、大平台,房天下,/p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网站发布合肥市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共计123.9508公顷,其中剩余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蕞多的区域为包河区,蕞少的为瑶海区。该信息汇总中包还含各个区域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用房、廉租房等非商品...

合肥城建(002208SZ)下属公司工投肥西以21594万元竞得合肥市一处工业用地

合肥城建(002208SZ)下属公司工投肥西以21594万元竞得合肥市一处工业用地

  合肥城建(002208.SZ)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肥西有限公司(简称“工投肥西”)于2024年7月3日参加了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通过挂牌方式取得FX202413-3号地块。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