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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42条河流水质明年全达标

admin9个月前 (09-26)巢湖产业信息15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0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报告显示,我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淮北市淮北矿业集团长期少报煤炭消费量,2019年少报614.6万吨,占其全市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32.6%,导致该市煤炭消费总量和减量数据严重失真。淮北市发展改革部门多次对该企业减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始终未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根据此次公布的整改方案,我省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将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我省将督促淮北矿业集团加大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15万吨的实际煤炭消费减量,2024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615万吨的实际煤炭消费减量。

  督察发现,蚌埠市及固镇县党委、政府盲目推动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项目,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固镇经济开发区被实施涉水项目限批,但蚌埠市政府仍强力推动6个涉水项目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项目未批先建。

  大量上马项目,但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却始终未建设到位,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也一直未解决,受纳水体北淝河不堪重负,2020年水质有11个月为V类或劣V类,达不到Ⅳ类水质的考核目标。

  整改方案要求,蚌埠市政府2021年底前完成固镇经济开发区在建、拟建、存量项目摸排和分类处置方案制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作。2021年底前制定入园项目准入清单,使园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根据要求,该园区2021年底前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暗改明”工程,实现涉水企业“一企一管”,雨污分流到位;2022年6月底前建成“智慧园区”,实现企业雨水排口智能化管控,建设园区监测体系。

  早在头部轮督察时,就指出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违建项目。但黄山市和黄山区政府未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只对5个项目进行了整改,未将规划红线个违规项目纳入整改范围。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相关问题后,黄山市及黄山区仍然无动于衷,截至督察时,6个项目的整改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方案要求,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底前共实施拆除157栋18.76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拆除12.84万平方米),转为公用6栋1.7万平方米;综合评估24栋2.62万平方米;严格管控235栋48万平方米。

  按照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要求,整改中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打造高品质的沿湖开放岸线,实现太平湖中心湖区南岸15公里岸线空间的贯通和开放,把公共资源岸线让给群众,做到环湖岸线为民惠民贯通、生态红利全民共享。

  头部轮督察指出巢湖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但合肥市未依法对雍景湾地产等项目进行整改,2020年11月仍允许其继续建设,省生态环境部门也予以验收销号。

  根据要求,将取消对雍景湾地产等巢湖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验收销号,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对巢湖一级保护区内雍景湾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妥善处置。其中,对雍景湾项目于头部轮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2017年7月29日)新开工建设的楼栋原则上予以拆除;恒大中心C、D地块项目保持已建面积、现有高度和楼层不变,中止原规划未建部分建设。

  而对科技馆、美术馆、百戏城、安徽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滨湖景城三期、中庙龙周安置点已建部分、巢湖新二中7个公益民生类项目予以保留。

  督察还发现,合肥巢湖市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整改方案要求,合肥市涉及公益林地块进行原地恢复造林,商品林地块根据现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异地调整,2021年底前完成。

  对原地恢复或异地调整的1400亩林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合肥市有关乡镇退还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所得资金。

  合肥市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是头部轮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重点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混接点排查整治。但截至督察时,仍有795家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水大户及308个雨污混接点未完成整治。

  整改方案要求合肥市加快实施排水大户及雨污混接点整治,加强调度,2021年底前完成300户排水大户、120个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问题中剩余排水大户、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

  督察还发现,截至2020年,《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设定水质目标的42条河流中,仍有8条未达标。方案要求,实施“一河一策”,对8条未达考核目标的河流,加强排查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河道提升工程。2022年6月底,巢湖流域设定水质目标的42条河流全部达标。

  头部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投诉反映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滁州市对该信访问题予以销号。但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拆解后的含油废钢仍然露天堆存,厂区内遍地油污,部分污水直排厂区外雨水管网,污染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

  我省将依法对洪武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底,洪武公司及刘府镇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并对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加快建设含油废钢专用车间。

  督察反馈问题,我省将全面整改到位,推进督察报告中指出的4个方面18类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1/3,2022年底前完成1/3,2023年底前力争基本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3815个信访件2021年底前基本办结。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我省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打造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4条生态廊道,深化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南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0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报告显示,我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淮北市淮北矿业集团长期少报煤炭消费量,2019年少报614.6万吨,占其全市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32.6%,导致该市煤炭消费总量和减量数据严重失真。淮北市发展改革部门多次对该企业减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始终未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根据此次公布的整改方案,我省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将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我省将督促淮北矿业集团加大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15万吨的实际煤炭消费减量,2024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615万吨的实际煤炭消费减量。

  督察发现,蚌埠市及固镇县党委、政府盲目推动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项目,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固镇经济开发区被实施涉水项目限批,但蚌埠市政府仍强力推动6个涉水项目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项目未批先建。

  大量上马项目,但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却始终未建设到位,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也一直未解决,受纳水体北淝河不堪重负,2020年水质有11个月为V类或劣V类,达不到Ⅳ类水质的考核目标。

  整改方案要求,蚌埠市政府2021年底前完成固镇经济开发区在建、拟建、存量项目摸排和分类处置方案制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作。2021年底前制定入园项目准入清单,使园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根据要求,该园区2021年底前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暗改明”工程,实现涉水企业“一企一管”,雨污分流到位;2022年6月底前建成“智慧园区”,实现企业雨水排口智能化管控,建设园区监测体系。

  早在头部轮督察时,就指出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违建项目。但黄山市和黄山区政府未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只对5个项目进行了整改,未将规划红线个违规项目纳入整改范围。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相关问题后,黄山市及黄山区仍然无动于衷,截至督察时,6个项目的整改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方案要求,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底前共实施拆除157栋18.76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拆除12.84万平方米),转为公用6栋1.7万平方米;综合评估24栋2.62万平方米;严格管控235栋48万平方米。

  按照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要求,整改中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打造高品质的沿湖开放岸线,实现太平湖中心湖区南岸15公里岸线空间的贯通和开放,把公共资源岸线让给群众,做到环湖岸线为民惠民贯通、生态红利全民共享。

  头部轮督察指出巢湖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但合肥市未依法对雍景湾地产等项目进行整改,2020年11月仍允许其继续建设,省生态环境部门也予以验收销号。

  根据要求,将取消对雍景湾地产等巢湖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验收销号,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对巢湖一级保护区内雍景湾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妥善处置。其中,对雍景湾项目于头部轮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2017年7月29日)新开工建设的楼栋原则上予以拆除;恒大中心C、D地块项目保持已建面积、现有高度和楼层不变,中止原规划未建部分建设。

  而对科技馆、美术馆、百戏城、安徽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滨湖景城三期、中庙龙周安置点已建部分、巢湖新二中7个公益民生类项目予以保留。

  督察还发现,合肥巢湖市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整改方案要求,合肥市涉及公益林地块进行原地恢复造林,商品林地块根据现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异地调整,2021年底前完成。

  对原地恢复或异地调整的1400亩林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合肥市有关乡镇退还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所得资金。

  合肥市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是头部轮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重点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混接点排查整治。但截至督察时,仍有795家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水大户及308个雨污混接点未完成整治。

  整改方案要求合肥市加快实施排水大户及雨污混接点整治,加强调度,2021年底前完成300户排水大户、120个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问题中剩余排水大户、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

  督察还发现,截至2020年,《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设定水质目标的42条河流中,仍有8条未达标。方案要求,实施“一河一策”,对8条未达考核目标的河流,加强排查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河道提升工程。2022年6月底,巢湖流域设定水质目标的42条河流全部达标。

  头部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投诉反映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滁州市对该信访问题予以销号。但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拆解后的含油废钢仍然露天堆存,厂区内遍地油污,部分污水直排厂区外雨水管网,污染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

  我省将依法对洪武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底,洪武公司及刘府镇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并对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加快建设含油废钢专用车间。

  督察反馈问题,我省将全面整改到位,推进督察报告中指出的4个方面18类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1/3,2022年底前完成1/3,2023年底前力争基本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3815个信访件2021年底前基本办结。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我省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打造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4条生态廊道,深化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南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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