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黄麓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引资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委托合肥金丝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柳公司)实施巢湖市黄麓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经县金丝柳公司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投资人,现就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式: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金丝柳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投资开发协议》,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等批文的获取和竣工验收合格证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三)投资回报方式:以不高于投资人投入项目建设成本的35%作为合理利润,在项目验收后分8年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
(一)项目立项时间:投资人需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时间:投资人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10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
(四)投资人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不允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申请人参与本次招商。
招商人组织评审小组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其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且谈判达成一致,则该投资申请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县经投公司将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实行100分制计分办法,以“得分蕞高”的投资人确定为中选人。由招商人向中选人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中选的投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与金丝柳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投资人中选后不与金丝柳公司签订合同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金丝柳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为中选人放弃资格,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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