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三宗共计约824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土地用途(商业、住宅、文化旅游)
原标题:巢湖三宗共计约824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土地用途(商业、住宅、文化旅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⒈征收范围:该地块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农田、南至龙周安置点、西至经七路、北至半岛大道。
⒉面积:约239.46亩,其中农用地约172.90亩、建设用地约66.56亩。
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小陈、乱石谢村民小组。
⒋土地用途:商业、住宅、文化旅游。
⒈征收范围:该地块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农田、南至龙周安置点、西至农田、北至半岛大道。
⒉面积:约223.85,其中农用地约176.77亩、建设用地约47.08亩。
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小陈、乱石谢村民小组,龙桥村委会中梅村民小组。
⒋土地用途:商业、住宅、文化旅游。
⒈征收范围:该地块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经九路、南至农田、西至经八路、北至农田。
⒉面积:约360.74亩,其中农用地约285.17亩、建设用地约75.57亩。
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庙街道龙桥村委会中梅村民小组、旭东村委会小陈村民小组、河西村委会金村村民小组。
⒋土地用途:商业、住宅、文化旅游。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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