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租赁起纠纷人民调解显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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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租赁起纠纷 人民调解显神威
近日,隆德县法院沙塘法庭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纠纷发生地,对一批涉27户村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上门化解,一场积怨多年的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在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矛盾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自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已督促履行完毕。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位于隆德县神林乡神林村的某建材厂流转该村27户村民的土地用于建厂,土地流转合同于去年到期,但建材厂拒绝返还并恢复转让的土地,遂发生纠纷,先后经多人、多次协调未果,当事人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互不相让。此纠纷如不及时化解,会误了明年的春耕备耕时机,又会产生一年的租赁费用,同时影响农民一年的收入,从而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本着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调解员多次前往纠纷发生地,反复、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厉害关系。一方面阐释法理,让双方明白法律对双方权利义务有何规定;另一方面注重情理,从同乡亲情入手,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同时,合情合理计算土地租赁费、恢复土地费用。由此,在法理情的共同作用下,双方对立情绪得以消除,蕞终在村委会的促使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建材厂交回27户村民的流转土地35.07亩,村民放弃要求某建材厂恢复原状的请求,由村委会自行恢复土地,某建材厂以供电线路、变压器及大棚等抵偿恢复费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事前,沙塘法庭庭长李明,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有忠、特邀调解员靳惠,耐心细致了解情况,分析纠纷产生原因,找到矛盾根源。先后多次到实地勘测并向多位村民了解详细情况,认真听取神林村负责人员介绍,向前后左右邻居明察暗访,蕞终确定问题根源,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蕞终让当事人双方打开心结,放下怨恨,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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