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征求《实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修改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因房屋征收补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取得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征收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 [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和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房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协调,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 [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其工作经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委托范围、权限、期限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委托人开展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在委托事项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行政监督]自治区和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买房子就送车位 高力度优惠还得要看绿城玉园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税费&本期五大畅销楼盘评比
国际壹号官邸二期70-290平米品质公寓全面面市
金坤丽景水岸二期10月现房交付 实惠价等你来
为您扫尽乌鲁木齐及周边3000-5000元/平方米的20个楼盘
更多房产资讯,更多业内动态,敬请关注房天下(微信号:Fang-com1999)。
更多购房知识,更多宝典秘笈,敬请关注房天下购房指南(微信号:sfzhishi)。
办法》修改意见 data-newsnet=新闻中心 style=display: none
办法》修改意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想换五居室大房子?文一塘溪津门等10盘你觉得怎么样
办法》(征求意见稿),因房屋征收补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因房屋征收补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
0$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因房屋征收补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
老变压器厂的南生活区 合肥首宗国有土地征收完毕
专家建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应向农民倾斜
集体土地征收要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