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庙街道经三路北延段项目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空地,南至中铁佰和佰乐一期,西至肥东县交界处马鞍山、北至中铁佰和佰乐(巢湖)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涉及古塘村委会大屋袁村民小组、檀树袁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91亩,其中农用地11.91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啸天;市土地储备中心张军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钱发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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