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已发布!巢湖市将对这些土地实施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黄麓镇境内,东至农道、南至老烔中路、西至抗旱沟渠、北至水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S105、南至彭凤路、西至经二路、北至烔燃燃气有限公司。
(二)面积:约33.62亩,其中农用地约33.16亩、建设用地约0.08亩、未利用地约0.38亩。
(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烔炀镇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新桥社居委小梁居民小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凤凰山街道境内,东至住宅、南至西撇洪沟、西至女儿沟、北至菜地。
(二)面积:约6.17亩,其中农用地约5.83亩、建设用地约0.34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多云到晴天,偏东风转偏西风3级,气温11~22℃。预计明天夜里到7日白天,晴天到多云,气温11~21℃。(巢湖市气象局5日16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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