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巢湖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2009)

admin9个月前 (09-26)巢湖产业信息10

  首页资讯行情百宝箱政策法规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2009)

  2012-08-21 11:40:23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巢湖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人民政府

  头部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财政、监察、审计、房产、规划、招管、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经营性用地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等,于每年的1月中旬前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及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制定市城市规划区本年度的经营性用地拟出让计划,经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计划中应统筹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市建设和房产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分别拟定相关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一并批准。

  第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会同市建设、房产和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拟出让宗地的拆迁安置或征地报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制度。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财政、监察、审计、房产、税务、规划、招管、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税费征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会同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经营性用地拟出让地块的储备和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明确净地交付条件和交地时间。拟出让地块属存量建设用地的,必须权属清晰、四至清楚,先行收储并落实拆迁补偿事宜;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会同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拆迁安置补偿等手续。

  (二)市建设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提请,会同市规划、房产、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提供拟出让地块的水(给、排水)、电、气、通讯等公用基础设施配套的现状情况,并牵头协调迁移等事项。

  (三)市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明确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各部门意见,拟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出让要求、规划条件、开发建设时限和起始价或出让起叫价等内容。土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应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考虑预期收益提出。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省市以上媒体发布出让公告,并组织出让。

  第十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的出让金首付比例:成交价在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不低于30%;成交价在1亿元以下的,不低于40%。

  确因国家政策变化等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在约定期限届满前10日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同意,其中单次欠缴500万元及以上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在开标、拍卖开始或挂牌截止前经集体决策确定标底或底价。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工作程序为:

  (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居巢区政府或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各1名(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必须在招标拍卖开始或挂牌截止前1小时到达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标底和底价确定后,参加研究的人员在标底或底价存根上签字。底价单当场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递交给出让活动现场的公证处公证员。

  参加出让土地底价或标底研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交现场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并在出让活动结束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每次出让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及对标底或底价研究确定工作的监督和对开标、拍卖、挂牌过程的监督。

  第十三条 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宗地受让人三方,按事先约定的交地条件、时间,签订《出让宗地移交书》。

  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将经营性用地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向市财政、建设、税务、审计、房产和规划等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为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建设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市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按出让时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应规范要求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抄送市国土资源、房产部门。

  第十七条 经营性用地项目应当按照出让时约定的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以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容积率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增加和调整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或其他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及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调整后的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或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规划部门依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调整容积率或其他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为:

  (一)经批准增加容积率,距出让成交时间不满1年的,按出让成交时确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价格乘以增加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成交土地价格÷(土地面积×原容积率)×(土地面积×增加容积率);经营性用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距出让成交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经重新评定地价后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重新评定地价÷(土地面积×原容积率)×(土地面积×增加容积率)。

  (二)经批准调整土地用途或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规划条件的,应当对调整用途或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后的土地重新评定价格,部分调整的,应对实际调整的部分土地重新评定价格,计算公式为:(重新评定地价-调整用途或其他规划条件前地价)×土地面积。

  (三)容积率调整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原总建筑面积30%或由非经营性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以及享有优惠政策的特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改变其土地出让时设定主体内容的,均应当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拟定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土地出让。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定期会同市财政、建设、审计、规划、房产和税务等部门,对已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缴纳、开发建设、规划实施等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监察部门备案。项目建成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及项目规划验收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第二十条 市建设部门对出让地块的拆迁、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各类建安工程规范的要求,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市国土资源、房产、规划等部门应当参与项目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规划内容实施全程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划用途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规划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动态监管,做好相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土地出让和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收缴情况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经营性用地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支出、土地出让金征收、相关税费征收等方面,适时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二十五条 市监察部门加强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等环节中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受理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征用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擅自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依据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和《安徽省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税费征收等工作不能按时实现,造成国家和竞得人(中标人)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该机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取得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中标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实施开发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予以查处。

  项目建设单位擅自违反规划、改变批准用途的,或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改变批准的容积率的,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九条 完善土地市场准入监管,建立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对采取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排斥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标人、竞买人,一经查实,应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标和竞买活动。

  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项目建设或无故拖延建设时限的,必须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后,方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标和竞买活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巢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巢湖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2〕26号)和2002年8月巢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巢政〔2002〕27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土地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土地资源网为您推荐更多的相关文章:

  安徽省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

  安徽省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

  安徽省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

  2011年安徽省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田园综合体土地政策田园综合体拿地攻略田园综合体知识干货

  :澳大利亚土地制度法国土地制度新加坡土地制度泰国土地制度日本土地制度

  :全国农场签到生态农场现场规划票选十大明星农场生态农庄可行性分析报告

  :基准地价查询征地补偿查询土地流转创业手册土地网址大全土地问答手册

  :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土地制度改革盘点土地流转概念股中国土地与中国梦

  :东莞小产权房宅基地抵押贷款宅基地换房农村宅基地产权改革

  :家庭农场概念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政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补贴

  :新型城镇化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城镇化率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

  :盘点2012年十大土地评论观点周其仁叶檀罗必良微议土地专家达人秀

  白芨种植栽培管理技术及亩产价格行情分析

  地黄种植培育技术及行业投资亩产价值分析,生熟地黄种植基地与土地资源推介

  水蛭蚂蟥养殖技术大剖析及市场行情价格分析,水蛭养殖场地出租出让

  番石榴芭乐种植栽培技术及产量产值市场行情分析,番石榴种植基地与土地资源推介

  百香果种植栽培管理技术及亩产价格行情分析,百香果种植基地土地推介

  人工养殖娃娃鱼大鲵技术及市场潜力价格行情分析,人工娃娃鱼养殖基地推荐

  【8月24日】全国土地经纪人实战培训会(广州站)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途难点问题暨大数据技术在空间规划中的应用高级研修班

  【12月6日】2019中国(菏泽)现代新农业博览会

  (8月29日)第六届中国(山西)国际现代农业博览会

  (8月29日)第六届中国(山西)国际现代农业博览会

  【7月19日】城市更新蕞新政策解读、税务筹划、拆迁及工改项目运营实操研讨会

  掘金课堂 商业地产工程精细化管理与经典案例解析 【7月20日】

  第五届中国绿色智慧地产论坛(2019)

  转型与突围——中国产业地产的规划、招商与运营 【7月4日】

  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19届年会 【7月26日】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4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被违法占地怎么办?土地管理部门会帮我吗?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

  安徽巢湖庐江县100亩园地转让转让费

  4000平方米工业地转让 面议

  安徽巢湖半岛黄麓镇7.68亩国有工业

  安徽巢湖居巢区1000亩山地转包

  安徽巢湖庐江县21亩仓库 厂房 国有

  安徽巢湖居巢区200亩林地出租

  安徽巢湖无为县800亩林地转让

  安徽巢湖庐江县19亩厂房转让转让费:

  求租安徽庐江荒山50亩左右,用于养殖

  求租水田,电水齐全500亩以上

  急收购/流转安徽皖南500-5000

  急收购/流转500-5000亩山地/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刘集镇: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为进军“百亿园区”蓄势赋能

刘集镇: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为进军“百亿园区”蓄势赋能

  近日,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兴荣又一次奔赴珠海,忙着新厂房的设备调试,预计不久后,这家从刘集镇“走出去”的本土企业将在珠三角复合材料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为解决客户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经过前期充分调研,2021年下半年,我们投资15亿元,在珠海布局了一个200亩的生产基地。”朱兴荣说,“待新厂房运营投产,可有效缩短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距离,提高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千亿肥东实力百强!安徽东向发展的前沿城市你了解多少?

千亿肥东实力百强!安徽东向发展的前沿城市你了解多少?

  合肥土拍竞品质满分降至115分,   肥东县位于安徽省中部,东望南京,南滨巢湖,西融合肥,北襟蚌埠,既有“吴楚要冲、包公故里”的盛名,又有“襟江近海、七省通衢”之美誉。是长三角西向延伸的“必经地”,合芜蚌试验区的纵深腹地,皖江城市带核心区域。   一、合肥的东大门,东向发展的桥头堡   肥东县作为合肥连接长三...

发挥增城力量讲好双城故事

发挥增城力量讲好双城故事

  入选广东省首批特色产业园名单、园区产值突破百亿、电子信息类企业达到82家、产业相关就业人数1.5万人、电子信息产业链逐步发展完善……在广州市增城区合作共建助推下,如今的广州增城(梅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已成为当地一张闪亮的产业名片。   自2014年增城区与梅江区结对帮扶以来,两地在产业共建、园区共建、民生共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梅江区加快振兴发展增创条件、增强后劲...

合肥城建及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金太阳10%股权标的公司处北交所上市辅导阶段

合肥城建及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金太阳10%股权标的公司处北交所上市辅导阶段

  (002208)12月26日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科技”)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投集团”)所持有的合肥金   以自有资金向建投集团支付现金约1.48亿元收购其所持约7.5%股权,工业科技以自有资金向建投集团支付现金约4918.66万元收购其所持约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工业科技...

合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合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合肥市肥东县紧紧围绕“工业立县”的战略目标,锚定“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物流基地”的发展定位,开展一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及方案的编制,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从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因地制宜推进我县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引导全县产业布局。依托肥东经开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合肥上海产业园等县级重点产业平台,形成“4...

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卧牛山街道境内,东至健康园小区、南至公园路、西至映月湾安置小区、北至健康西路。...

如何打好城市更新头部仗?广东海丝研究院献策南沙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

如何打好城市更新头部仗?广东海丝研究院献策南沙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陈梦璇 南沙报道   近日,《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出通过微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多种更新方式并举,围绕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目标,在2025 年前推进完成南沙区村镇工业集聚区项目57个、总用地面积约192公顷改造。   南沙应如何打好城市更新头部仗——村级工业园的整...

安巢经开区两宗商服用地摘牌拟用于天然气项目建设

安巢经开区两宗商服用地摘牌拟用于天然气项目建设

  据巢湖晨刊消息 近日,安巢经开区两宗商服用地在巢湖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出让,分别由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竞拍取得。   这两地块位于安巢经开区花山路与东外环路(规划)交口东南侧,地块一17.86亩,地块二23.13亩,成交单价均为80万元/亩。两地块分别拟用于天然气宿州—江北产业集中区段项目和环巢湖天然气管线工程合肥—巢湖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