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六宗共计38331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20万/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按立项要求新建项目。若未按立项要求建设,视为违约,须向巢湖市财政按每亩10万元缴纳违约金,此款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本出让方案经市土委会审定后,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等要求随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上市成交后,竞得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可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2日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资料(工作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0年4月7日下午17: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出让竞买报价单》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 (东风路与环城路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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