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财务评价报告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1-8
附件1、项目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9-23
附件2、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24-3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
我们接受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
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财务评估报告。
我们的评估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
性财务信息的审核》进行的。相关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假设负责。
这些假设已在具体预测说明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评估,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
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的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这些项目收益预测是在
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项目收益及现金流入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性重大,实际结果可
经专项审核,我们认为,在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
次评估的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预期收益对应的现金净流入能够合理保
障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元,利率预计3.04%,期限20年;2024年计划发行35,600.00万元,本次发行
4,000.00万元,利率预计3.93%,期限20年;在债券存续期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应还本付息情况如下:
(一)项目现金流收益预测参考文件
1、《巢湖市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8】48 号);
5、《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8、《安徽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9、周边类似产业园区厂房租金和广告租金价格;
10、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和技术规程。
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于还本付息期间经营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产生的
现金净流入,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等机构制定收费标准情况,同时考虑同类项
目数据,遵循谨慎性原则,预测未来年度收入情况。价格年增速以预测期间的经
济环境蕞佳为估计为前提进行修订,选择 8. 00%作为预计增长率。成本预测方面,
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费、运行维护费、其他管理费用、发债费用等。以
预测期间的经济环境蕞佳为估计为前提。
结合项目的建设期,以预测期间的经济环境蕞佳估计为前提,计算自发行债
券后未来年度产生的现金净收益,考虑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后本息覆盖倍数列表反
1、预计价格达到正常运营的 100%情况下本息覆盖倍数: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项目收入 经营成本 发行费用 项目净收益
2、预计价格达到正常运营的 95%情况下本息覆盖倍数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项目收入 经营成本 发行费用 项目净收益
3、预计价格达到正常运营的 90%情况下本息覆盖倍数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项目收入 经营成本 发行费用 项目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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