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又一区域规划出炉!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
《巢湖市黄麓镇合群村、花塘村、临湖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巢湖市黄麓镇合群村、花塘村、临湖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按法定程序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巢湖市黄麓镇合群村、花塘村、临湖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准文件: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巢湖市黄麓镇合群村、花塘村、临湖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巢政秘[2022]92号)
本规划为黄麓镇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协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本次规划范围为黄麓镇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合群村、花塘村、临湖社区3个行政村村域范围。总面积为2521.351公顷。(三个行政村的行政范围为3044.154公顷,其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为522.644公顷,村庄规划范围面积为2521.351公顷)
花塘村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合群村、临湖社区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立足于区位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体制优势,民俗文化等优势;以“田园景区化、产业体验化、村庄旅游化”为未来发展抓手,打造集“生态黄麓、耕读田园;科教兴城、康养研学”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田园魅力乡村。
规划在全域保护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布进行优化布局调整。
农用地:规划农用地面积1696.17公顷,占比67.27%。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42.60公顷,占比9.62%;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61.74公顷,包含村庄留白用地4.68公顷。
其他用地:规划其他用地面积582.58公顷,占比23.11%。
践行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农旅产业新典范和乡村科创示范区。充分利用靠近环巢湖区位优势的溢出效应,在现有工业基础和生态农业及旅游业基础上,打造巢湖乡村科创示范区和高品质的农旅目的地,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区域整体转型提升。
探索可持续回报、可复制推广的“黄麓模式”,塑造巢湖发展的新引擎、新名片。“乡村+”带动,促进一产提升、二产联动、农旅融合、乡村科创融合,探索适合黄麓本地的产业升级路径,形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为中部地区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融合生态、文化和景观元素,建设传承黄麓文脉、展现乡愁文化的新载体。尊重场地生态基底,提炼黄麓地方文化传统和特色元素,打造契合休闲旅游需求和乡村发展趋势的农旅田园板块及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地。
与上位规划对接,发挥合群村张岗水库自然资源优势,在涣塘、石塘冲、小张岗处发展康养产业。利用合群凤凰山山体景观,在山郭、中份庄、龙脉打造精品民宿区。
在临湖社区与花塘村交接处种植蔬菜片区,为镇区大量人口提供优质农产品。
花塘村依靠富煌工业,欧菲光等镇区企业,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合群、临湖社区保留现有苗木区,同时种植现代农业,打造农业景观。
打造四大产业片区。形成“114”产业布局即“一轴引领,一带相融,四区协同”。
四片区:西部特色农业发展区、南部湿地休闲农业园区、中部文化休闲旅游区、东部科创园区
村域内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1106.89公顷,主要位于合群村和临湖社区。
用途管制规则:基本农田所属区域属于禁止建设区,是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项非农建设,如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或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禽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若由于国家或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主要散布在村庄建设用地的周边区域。
(1)严格控制一般农业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2)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一般农业区内禁止建窑、建房或者擅自采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新建、改建、扩建,现有企业应逐步关闭搬迁;禁止二类工业新建、扩建,现有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进行,并符合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一般农业区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应以发挥农业生产功能为导向;鼓励一般农业区内的废弃工矿和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管理,对未利用地和废弃工矿宅基地等用地开垦或复垦为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4)允许实施农林复合利用,严禁违反规划实施挖湖造景等行为。
主要位于花塘河流域和吴家河流域以及村域内的坑塘水面,总面积为247.48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花塘河流域和吴家河流域大部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及种植、养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主要位于合群村和临湖社区,总面积为271.62公顷。
(1)林业发展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1)农村宅基地113.10公顷,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2)农村宅基地内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应体现江淮地区特色,统一采用传统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1)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5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容积率不超过1.2,绿地率大于15%。
2)经营性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提出,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和公示通过,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1)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新建、翻建房屋距离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距离不得小于50米,距离县乡道大于10米,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5米。
2)村内房屋排水接口需经村委会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党群服务中心和临湖小学,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充分考虑到村域未来发展趋势以及空间拓展方向,本次规划划定4.68公顷的空间作为留白区域,用于农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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