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巢经济开发区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容诚专字0 [2022]230Z186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目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 1-7附件 1、项目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 8-22附件 2、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 23-31 THE POWER OF BEING UNDERSTOOD -R S M I 窑 诚容i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应920-926窒(邮编 : 1日0037)电线传真htlps://容诚专字[2022]230Z1860 号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我们接受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财务评估报告。我们的评估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进行的。相关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具体预测说明中披露。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评估,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的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这些项目收益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项目收益及现金流入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性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经专项审核,我们认为,在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估的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预期收益对应的现金净流入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2总体评估结果如下:一、债券应付本息情况本项目总融资额度为 64,000.00 万元,2020 年已发行 5,500.00 万元,实际利率 3.93%,期限 20 年;2021 年已发行 10,000.00 万元,实际利率 3.54%,期限 20 年;2022 年计划发行 48,500.00 万元,本批次发行 5,000.00 万元,假设融资利率 3.93%,期限 20 年,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应还本付息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年度地级市(县)期初本金金额本期新增本金本期偿还本金期末本金金额融资利率 应付利息应付本息合计2020年巢湖市 - 5,500.00 - 5,500.00 3.93% - -2021年巢湖市 5,500.00 10,000.00 - 15,500.00 3.54%、3.93% 216.15 216.152022年巢湖市 15,500.00 48,500.00 - 64,000.00 3.54%、3.93% 1,523.18 1,523.182023年巢湖市...
标题:居巢经济开发区巢湖市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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