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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1 14:1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巢湖龟山~槐林段沿湖防洪及生态修复工程防洪工程(海军圩段)监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巢湖龟山~槐林段沿湖防洪及生态修复工程防洪工程(海军圩段)监理
供应商名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 36 号 3 层 303 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叁万玖仟元整(¥239000.00元)
名称:巢湖龟山~槐林段沿湖防洪及生态修复工程防洪工程(海军圩段)监理
服务要求:对海军圩段长约2.5km的堤防按照设计标准断面进行填筑;堤顶道路长度约2.5km;在龟山东侧设计长度约400m的可移动式防洪墙,向北延伸形成封闭的防洪圈等建设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2号,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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