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半汤约479亩!成片开发!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5〕2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力寺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479.2404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林地,南至北外环路,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年7月21日《关于巢湖市半汤街道G329片区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5〕6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79.2404亩,其中:农用地461.1164亩,含耕地133.4460亩;建设用地18.1240亩。具体现状如下:
龙泉路西侧地块项目拟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力寺村委会松柯刘、小李、赵村、朱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79.2404亩,其中:农用地461.1164亩,含耕地133.4460亩;建设用地18.1240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力寺村委会及松柯刘、小李、赵村、朱陶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半汤街道办事处将于2025年8月6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2025年8月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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