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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首次对违反环评制度作出免于行政处罚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内一家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局首次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领域作出的首例免于行政处罚案件。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内一家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即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安装生产设施,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决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后,该公司深刻认识错误,深知违法后果,立即停止建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厂房内安装的生产设备予以拆除并主动恢复原状。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皖环发〔2021〕33号)规定,认定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自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来,为更好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政策创新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该局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执法方式,将“免罚”与教育相结合,严中带宽,松弛有度,即让企业感知执法力度,又能体现执法温度,让每一家企业真正懂得“处罚不是目的,知法守法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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