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安徽省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人民政府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土地用途 出让面积(亩,以实测为准) 出让年限(年)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出让起价
(万元/亩) 出让方式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人数为3人或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2008年11月7日上午10时;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08年11月14日,挂牌时间:2008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17日。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1.出让人在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土地,交付条件为: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但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基础设施配套(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两宗土地若为一人竞得,原两宗地的公建配套可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统筹考虑。
六、本次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20日起到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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