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路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龙泉路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龙泉路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龙泉路项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 《关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泉路(汤山路--花山路)道 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13‟1029号)等规定, 结合合肥巢湖经开区及半汤街道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决定征 收龙泉路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该区域房屋调查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龙泉路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征收。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 东至巢湖学院东侧围墙,南至巢湖学院第三食堂南侧道 路,西至巢湖学院西侧围墙,北至巢湖学院北围墙。 具体范围以合肥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出具的“龙泉路 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面积 本次房屋征收涉及龙泉路项目区域内约90户(含租赁 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300。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房屋征收部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协助单位:巢湖学院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本次征收涉及的所有房屋及 建筑物、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 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 置、停产停业的补偿等。 五、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等 具体以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 《龙泉路项目巢湖学院区域内房屋征收整体预评估报告》为 准(详见附件一)。 六、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一般性规定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房屋(即持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以下简称持证房屋)。 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 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参照《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6】3号)和《巢湖市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等标准》(巢政 办【2016】4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 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 [2015]126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优惠执行以下成新系数:房 屋建筑年代在 10 年以内(含 10 10计算,10 年以上的成新率按095 计算;朝向系数按10 计算。 在规定时间外签约的,按附后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 上限表》和《住宅房屋朝向因数修正系数表》的标准执行。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2005年版地形图上有记载(即图有)的巢湖学院 公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按评估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 偿,建筑年代10年以内的,成新率按10计算,10年以上的, 成新率按095计算。被征收房屋评估重置价详见附件二。 2、对2005年版地形图上有记载(即图有)的职工自建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搬迁让房的、移交拆除的,根据房屋结构,按照巢湖市大 建办规定的建安成本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建安成本价标准 如下:砖混结构805元,砖木结构745元,简易结构360 元,建筑年代10年以内的,成新率按10计算,10年以上 的,成新率按095计算。 3、对2005年版地形图上没有记载即图无的房屋: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搬迁让房的、移交拆除的,对其(图无)房屋按房屋结构 分类补偿: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大砖房200-350元 ,活动板房240-280元 ,简易结构 180-280元,彩钢瓦房80-120元。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的,由规划部门(含合肥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 织房产、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对已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 行拆除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的拆除工时补助费;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2005年版地形图以及违章建筑名单由规划部门(合肥巢 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半汤街道办事 处和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三)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 1、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 2、将生产、办公、仓储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房屋; 3、将生产、办公、仓储互改用途的房屋。 七、其他补偿 (一)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补偿 详见附件三。 (二)搬迁费补偿 1、住宅房屋:按每户500 元次标准计算,补偿两次。 2、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5元标准,经营、生产 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按 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按实际使用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予以补助)。 (三)临时安置费(房租)补偿 住宅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 〃月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属于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足60 按60计算。 八、优惠和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享受以下措施: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奖励 对持证或2005年版地形图上有记载(即图有)的自建房 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并搬迁让房的,对经认证属合法有效的房屋面积,按其 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奖励。具体的分段奖励标准 和时段,以征收公告为准。超过规定期限签约并搬迁的,不 予奖励。 (二)对于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且正常营业的房屋的相关优惠政策 鉴于巢湖学院生活配套设施一直不完善,私人租赁学院 房屋用于经营的情况已存在多年,因此对本次征收范围内持 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正常营业的房屋 出台以下优惠政策: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但证载非为营业用房的或者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2005 年版地形图上有 记载(即图有)的房屋。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对经认证属合法有效的房屋面积, 按其建筑面积给予不高于 400 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具体的分段和时段损失补偿标准以公告为准。 九、对本次征收范围内的租赁户,由产权人负责与房屋 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由产权人负责让房、移交拆除工作。 十、本项目房屋拆除工作、拆除扬尘围挡维护及拆 除安全工作由半汤街道及其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全权负 责,巢湖学院全力协助做好拆除及拆除安全配合工作。 房屋残值归半汤街道所有。 十一、本方案涉及的补偿等各项资金由合肥巢湖经 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支付。 十二、本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巢湖市、合肥巢湖经 济开发区相关政策执行,具体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 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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