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巢湖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近期,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就《巢湖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依据和背景?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市投资促进中心依据《合肥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草拟了《巢湖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随着招商引资形势的发展,发挥专业机构、社会知名人士等中介机构和个人资源优势开展招商活动,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发展理念,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通过委托招商,拓展专兼职招商队伍,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借助他们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为巢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巢湖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促进巢湖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请介绍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实施方案》主要从“委托内容、委托对象条件、委托程序和方式、工作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日常管理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开展委托招商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是关于委托内容方面。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二是关于委托对象条件。主要选择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等;有成熟经验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其他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商会、协会等;其他有丰富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巢湖市聘请的“双招双引”顾问、招商大使等。三是关于委托程序和方式方面。市投资促进中心在市政府网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具备本方案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市投资促进中心申报(或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领导组审议,确定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四是关于工作任务方面。委托对象除完成宣传推介、组织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招商项目线索、邀请企业来巢考察等基本工作外,协议期内须引进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新签约大项目(《巢湖市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中有详细解释)。五是关于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方面。经费分三次支付,分别是签订合作协议后、工作任务完成过半、协议期满完成招引项目任务予以支付。六是关于日常管理及监督机制方面。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委托招商工作的日常管理。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在加大政府推动招商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开展市场化合作的手段。通过与专业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高水平招商网络。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有关责任科室有针对性地与委托对象建立合作关系,做好专题对接。创新沟通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互动。同时谋划相关主题活动、有关产业课题、重点企业对接需求来供合作对象开展工作。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罗烨:总结委托招商工作开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对接工作机制,保证项目及时跟进。
政策咨询部门:巢湖市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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