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巢湖这里征地600多亩!
2022年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烔炀镇中李村委会大何鲍、小何鲍、中李、洪村、小方、前李、河口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克农大道、西至半岛大道、北至指栏路,涉及中李村委会大何鲍、小何鲍、中李、洪村、小方、前李、河口张村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88.759亩。其中农用地533.6655亩、建设用地55.0935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由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组织实施。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烔炀镇中李村委会中李、小方、前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克农大道、西至半岛大道、北至指栏路,涉及中李村委会中李、小方、前李村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37.809亩。其中农用地33.5895亩、建设用地4.2195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由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组织实施。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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