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巢湖拟征收这些区域土地!看看你家可在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蕞新!巢湖拟征收这些区域土地!看看你家可在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点击 免费订阅 了解本地信息资讯
致力于打造巢湖优秀的便民信息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半汤街道境内,东至裕溪路、南至凤凰山路东延、西至半汤路、北至姥山路,涉及凤凰山街道光明社区老鹤居民小组,半汤街道岠嶂社区小彭、小田埠居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7.20亩,其中农用地46.03亩、建设用地7.96亩、未利用地13.21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街道、居委会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巢政〔2007〕47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法律顾问: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王夏放律师
█各类活动:活动策划•广告宣传•视频直播•各类宣传片后期制作
版权说明 仅供分享之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