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涉嫌侵吞国资贱卖集体资产
股权为镇集体所有,以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为主,吸收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投资方式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根据黄麓镇人民政府黄政评字﹝97﹞第0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1997年7月31日,菱镁制品厂的资产净值为1409.67万元,然而1997年12月,巢湖市居巢区黄麓镇府同意将该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法定代表人杨俊斌,转让价格为1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说明书对此次转让的解释为:基于杨俊斌个人对企业的重大贡献,镇府决定以带有奖励性质的方式将上述资产净值折成的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及法人股以150万元转让给杨俊斌。此时,距离其履任该厂厂长一职,不过5年时间。
在招股说明书中,记者发现了杨俊斌的另一个身份——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经委原副主任。而对于此番出资的验资情况,招股书却未作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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