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河北省
现就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二建)拖欠我工资89200元,至今不予支付一事,说明如下:项目名称:中南高科·芦台京津创智产业园一期工程工程地点: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总承包单位: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1日,我于省二建承建的中南高科·京津创智产业园一期项目工地工作,职位为技术总工,负责该项目技术工作,备案项目经理为徐*洋,该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为张*锋及刘*民,我的工资由二人用其名下银行卡转款方式进行发放,工资为每月16000元。但自2020年11月,省二建并未对我发放工资。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该产业园项目于2021年4月底停工,5月份省二建与中南高科(建设单位)进入结算阶段,我负责变更、洽商资料整理手续完善及配合省二建预算科人员进行项目结算工作至5月31日。自2021年11月至2021年5月,省二建拖欠我工资共计89200元,我多次向其催要无果,恳请领导予以解决河北二建拖欠我工资事宜。首先,我确实是在省二建承建的芦台项目上班,负责技术工作,而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包括会议纪要、签到、现场照片、变更签字等),不能因为我跟二建没合同,就断定我工资跟二建没关系。不能询问几句话,就因为我跟二建没有劳动合同直接断定拖欠我工资跟省二建没关系。希望相关部门,能负责、公正的解决问题。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省二建一分公司拖欠您工资事宜,我委对此进行了专门调查。经调查,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中南高科芦台京津创智产业园项目受雇于工程分包方王*彪,自2020年6月又受雇于张*锋、刘*民,2020年10月份以后负责技术及生产工作,您与省二建一分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3月17日,省二建一分公司协调你们双方就工资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您对结果表示满意,并于3月23日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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