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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新添暴发富!刚刚!巢湖一大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炉

admin2年前 (2024-09-26)巢湖产业信息102

  原标题:巢湖新添暴发富!刚刚!巢湖一大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炀河苑安置点配套道路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烔中路、南至朝阳路、西至农田、北至原烔炀镇扎花厂,涉及烔炀社居委土桥高、刘巷、倪村居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85亩,其中农用地17.52亩、建设用地6.33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时予以公告;市政府征地对房屋征收统一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

  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炀河苑安置点配套道路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烔中路、南至朝阳路、西至农田、北至原烔炀镇扎花厂,涉及烔炀社居委土桥高、刘巷、倪村居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85亩,其中农用地17.52亩、建设用地6.33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时予以公告;市政府征地对房屋征收统一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

  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坑塘、南至彭凤路、西至烔炀大道、北至空地,涉及新桥居委会彭山岗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1.68亩,其中农用地31.66亩、建设用地0.02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坑塘、南至彭凤路、西至烔炀大道、北至空地,涉及新桥居委会彭山岗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1.68亩,其中农用地31.66亩、建设用地0.02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夏阁园区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境内,东至农用地、南至岠嶂山路、西至夏阁河路、北至农用地,涉及大庙村委会山北陈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7.78亩,其中农用地47.78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夏阁园区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境内,东至农用地、南至岠嶂山路、西至夏阁河路、北至农用地,涉及大庙村委会山北陈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7.78亩,其中农用地47.78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夏阁园区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境内,东至村道碎石路和农用地、南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北至岠嶂山路,涉及大庙村委会燕窝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70亩,其中农用地15.70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夏阁园区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境内,东至村道碎石路和农用地、南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北至岠嶂山路,涉及大庙村委会燕窝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70亩,其中农用地15.70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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