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新建北外环涉高涉铁建设项目力寺赵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蕞新)
2017年09月27日 10:19选择高层安置的,增购的建筑面积统一以本次提供安置的安置小区的高层住宅房屋公摊系数蕞小(N﹪)的楼幢为标准,将其增购的建筑面积折算成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将该户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之和再乘以(97.5﹪或95﹪)系数折算成套内建筑面积,以上两项之和合计为该户应安置的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1、在过渡期限内,根据被征收人的持证和图有面积按每月6元/㎡标准据实支付房租;其安置时增购的建筑面积(不含靠档邻近选房增购的面积)小于该户无图显房屋面积的,按其增购的建筑面积每月6元/㎡标准结算房租;其安置时增购的建筑面积(不含靠档邻近选房增购的面积)大于该户无图显房屋面积的,按该户无图显房屋面积每月6元/㎡标准结算房租;并另付装饰装修期3个月房租。
为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条件,共享城市和合肥巢湖经开区发展成果,决定将力寺家园(高层)住宅安置房结算价格由评估基准价(即市场价)2858元/㎡下调确定为2524元/㎡(安置价)、力寺家园(多层)住宅安置房结算价格由评估基准价(即市场价)2752元/㎡下调确定为2502元/㎡(安置价)。
12、本着对特殊群体关怀的角度出发,帮助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租房困难,对癌症、尿毒症、瘫痪、严重精神疾病等重病患者和80虚岁以上老人给予租房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2015年3月14的《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2015年头部次大建设调度会会议纪要》(2015年第1期)中“关于特殊困难户过渡期补助的问题”。
的通知》(巢政办【2016】4号)文件执行。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6]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建筑面积(非套内建筑面积)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实施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房屋征收“十个禁止”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应区分情况,严格按安徽省和《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房屋附属部分(阁楼、隔热层、架空层、地下室、室内装饰装修等)、简易搭盖、围墙等附属设施、违章建筑自拆补助费等数额较大(单项超过5000元)的补偿应另附其平面尺寸图(户主和工作组人员签名确认)和具体计算公式及其照片、摄像等纸质、影像资料。
(五)自本项目发布《房屋征收拟决定意向书》之日起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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