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 资产确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巢政办[2006]40 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2006〕40 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抓好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根据市委办《关 于印发<巢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巢办发〔2006〕39 号)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确认工作组织 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招商局、财政局、商 务局、建委、统计局参加,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保确认工作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和人 员承担,从组织上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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