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4]73 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6 【实施日期】2014.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巢政办〔2014〕7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6]31 号)、国 》(国办发[2006]100 号)
和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及其范围划分的通知》(合 政办[2007]9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其他任何部门
和单位均无权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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