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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巢湖市2020年上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巢湖市2020年上半年涉及巢湖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空间布局调整方案的请示》(合自然资规〔2020〕158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将《巢湖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位于巢湖市亚父街道2.253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将2.14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0.1115公顷位于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且符合《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成果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162号)规定。

  二、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等各类禁止性、限制性项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你局应当加强规划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督促并指导巢湖市加强土地整治,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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