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丰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你公司办理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项目代码:)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丰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全长约41公里,起于巢湖市沐集镇、终于合肥都市圈环线南环段,沿线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条航道。
1.2公里处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航道。桥位处河道顺直、河势稳定;拟建桥梁与上下游桥梁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与合肥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3.3公里处跨越江淮运河兆西河线航道。桥位处河道顺直、河势稳定,与合肥港总体规划无冲突,但距离下游弯道较近,在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技术措施后,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S103合铜公路大桥下游约45米处跨越丰乐河航道。桥位处河势稳定,与合肥港总体规划无冲突,但距离下游弯道、上游汇流口较近,在采取了加大通航孔跨径、与上游桥梁平行对孔靠近布置等措施后,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III级,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详见附件)。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取的代表船型、船队(见表1)。
船型、船队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拟建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航评报告》中提出的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满足所跨航道通航要求。
桥墩承台埋置于河床内,且位于规划航道设计断面线以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
通航孔两侧桥墩应按照2000载重吨船舶撞击力进行防船撞设计,通航水域中桥墩应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
桥梁防船撞设计、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丰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跨越丰乐河、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航道桥梁选址意见的复函》、《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求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桥梁与引江济淮工程交叉方案意见的复函》、《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30铜商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跨越江淮运河菜子湖线、江淮运河兆西河线、丰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关于S32宣商高速无为(塔桥)至合肥段跨越丰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皖交规划函﹝2019﹞222号)、《关于S32宣商高速无为(塔桥)至合肥段跨越兆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皖交规划函﹝2019﹞224号)及《关于S32宣商高速无为(塔桥)至合肥段跨越白石天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皖交规划函﹝2019﹞225号)同时废止。
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
设计蕞高通航水位(米)(20年一遇)
设计蕞低通航水位(98%保证率水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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