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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0元亩!巢湖市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境内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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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1〕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凤凰山街道东风居委会塘院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境内,东至规划路、南至市政府、西至姥山路、北至玉泉路,涉及东风居委会塘院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5.27亩。其中农用地32.56亩、建设用地12.71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此次土地征收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巢政〔2007〕47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顾问: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王夏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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