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7亩!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凤凰山街道境内!
2021年1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1〕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凤凰山街道东风居委会塘院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境内,东至规划路、南至市政府、西至姥山路、北至玉泉路,涉及东风居委会塘院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5.27亩。其中农用地32.56亩、建设用地12.71亩。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巢政〔2007〕47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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