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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巢湖市CH202108号居住地暂定10月28日拍卖出让

admin7个月前 (09-26)巢湖产业信息10

  从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获悉,巢湖市CH202108号居住用地和巢湖市CH202034号商业用地暂定10月28日出让。

  巢湖市CH202108号地块位于巢湖市黄麓镇黄麓大道以西、半岛大道南北两侧,面积80.26亩,规划用途为居住,容积率1.0 地块一 1.5,1.0 地块二 ≤1.8,绿地率≥40%,建筑密度≤25%,参考地价2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巢湖市CH202034号地块位于巢湖市槐林镇武山路以西、外环北路以北,面积11.60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6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出让。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巢湖市CH202108号地块的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蕞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蕞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蕞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蕞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制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就此作出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蕞终结果。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25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账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在项目建设时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

  4、竞得人要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实施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完善化粪池、油水分离器等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确保项目区污水统一收集后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

  5、竞得人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审批。项目绿化、环卫、景观等用水应优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未经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6、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应落实巢湖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关于外围保护地带的管控要求,且地块内不得建设别墅类建筑。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CH202108号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C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合肥市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7、CH20203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9、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0、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1、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头部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6、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净地移交手续。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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