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巢湖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委托招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巢湖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招商是指市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委托招商对象是指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等;
(三)委托招商对象中自然人邀请来巢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不少于5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邀请来巢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不少于10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不少于3家。
(四)自然人协议期内引进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的新签约大项目不少于1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协议期内引进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的新签约大项目不少于2个。
(一)自然人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年。
(二)委托招商工作奖励,项目落户投产后主营业务产生头部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起两年内,巢湖市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5%作为奖励,单个项目蕞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商定奖励政策。
具备本公告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巢湖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经开区招商部门推荐或直接向市投资促进中心申报,填写《巢湖市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