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包括巢湖一宗约88亩居住用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证号为皖(2021)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44745号的不动产权证,
2022年4月8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第2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安徽巢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办理58785.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165号令的规定,以2022年3月28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居住118.53万元/亩(1778元/平方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宗地权利人安徽巢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权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5225.99万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裴丽丽(陈亚民)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天河街道文峰巷28-7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1年2月26日领取证号为巢国用(2001)字第2051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因裴丽丽将房屋出售给张犇,现张犇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2年4月8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第2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张犇提出的申请(办理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165号令的规定,以2022年3月28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居住165.4万元/亩(2481元/平方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宗地权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权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11.1645万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朱承华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柘皋镇东街居委会大转盘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4年2月12日领取证号为巢居国用(2004)字第00104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8.8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因朱承华将房屋出售给许勤、王五姐,现许勤、王五姐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2年4月8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第2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许勤、王五姐提出的申请(办理28.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165号令的规定,以2022年3月28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居住108万元/亩(1622元/平方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宗地权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权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23421.68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周克宝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卧牛山街道西圣社区板桥新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1年3月20日领取证号为巢国用(2001)字第205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1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因周克宝将房屋出售给周永红,现周永红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2年4月8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第2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周永红提出的申请(办理1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165号令的规定,以2022年3月28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居住172万元/亩(2584元/平方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宗地权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权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151164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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